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政策解读:规范与促进教育国际化的双重价值
如何理解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核心逻辑?从国家层面的法规到地方高校的实践,答案藏在“规范”与“促进”的平衡里。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这一表述,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与国家态度,也为南京市的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期间,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稳步增长。“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共审批和备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580个(独立法人机构7个,非独立法人机构84个,项目489个),其中本科以上356个。截至2020年底,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2332个,其中本科以上1230个。这些数据背后,是南京市乃至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也反映了政策的促进作用。
具体到南京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形成成熟模式。以南京特殊师范教育学院为例,2025年南京特殊师范教育学院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康复治疗学专业)显示,项目学制四年,学生第一、二学年在中方高校学习,第三、四学年须在外方高校学习(如不出国,无法获得国内学位)。学生完成中外高校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经考核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各自颁发的学士学位以及中方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这种“2+2”联合培养模式,既保证了学生的国内基础,又提供了国际视野,成为许多学生的升学选择。
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有着明确的战略目标。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规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紧密围绕南京大学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学校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教学和管理水平。这说明,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是人才培养的途径,更是高校提升自身实力、融入国际教育体系的重要方式。
那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何保障质量?南京中医药大学的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所在学院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项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师资队伍建设(含公共课教师的遴选、培养与考核)、课程建设、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等工作。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从人才培养到教学运行都有章可循,保障了教育质量。
展望未来,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鼓励方向更加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这意味着,南京市的中外合作办学将继续向“优质、新兴、急需”的方向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国际教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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