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指南:从材料准备到审批流程的实操攻略
南京高校想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一步得理清材料清单。根据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2017年发布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服务指南》,申请材料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中方请示、项目申请表、合作协议(中外文原件)、双方法人授权书、法人资格证明、资产资金证明、捐赠协议(如有)、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等11项内容,其中外方证书需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本项目原件,中方证书需加盖公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5年修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申报管理办法》为例,南京高校的申报流程大致如下:学院先与外方达成意向,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校内会审并反馈整改意见;学院完善材料后报校务会审批;获批准后起草正式协议,递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最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南京高校需提前规划,比如拟2027年9月开办的项目,应至少在2025年5月前向学校国际合作处申报,确保有足够时间完成校内审批和材料准备。(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审批要求有明显区别。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非学历教育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运行招生,而学历教育项目还需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筹备期内不得招生。同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院)长须由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担任,理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中中方成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育部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要求:须由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合作举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南京高校如南京大学的“4+0”国际本科项目,就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合作项目,核心优势是双学位认证(两校均为世界一流高校)和国际化培养(中芬教授联合授课、全英文教学、海外实践机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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